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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关于车辆保险服务项目(自主)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5-26  来源:  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作者:    字数:    

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公告类型:采购公告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编号:WSSCG-2023133

四、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五、项目名称:车辆保险服务

六、预算金额:406000元

七、采购内容(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车辆保险服务

1

145辆车保险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以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部分为准


八、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温国资委〔2020〕125号第十五条对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2.投标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保险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并依法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3. 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谢绝联合体投标。

九、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6日起至截标之前(08:3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有效)。

2.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宏源路103号二层。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进行登记注册,相关事宜请参照(《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息登记办事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注册-供应商登记”),投标供应商注册账号后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自主报名,报名后请与代理机构确认。

十、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5月26日起(08:3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购买采购文件有效,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拒绝参加投标)。

2.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宏源路103号二层。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14:00

2.递交地点: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103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3年6月20日14:00

4.开标地点: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103会议室〔温州市瓯海区瓯越大道1990号(原温瑞大道990号),万象城对面、瓯越大道东侧的中石化加油站非机动车道向北过桥后右转到底,温州中学新疆部南门边上〕。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瓯越大道1990号(原温瑞大道990号)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1380668573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18906639350 传真:0577-88957883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宏源路103号二层

监督部门: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77-88373321 88100267

联系人:赵女士

十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整,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形式缴纳并到帐,汇出账号须为投标供应商银行帐户)

户名:政采云有限公司

账号:19000101040027621000000395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注:投标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携带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复印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十四、其他事项:

1.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1 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投标报名申请表(见本项目采购公告中的附件)

1.2 报名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

1.3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有效公章);

1.4 投标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1.5 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的招标办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管部门投诉。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5.书面质疑与投诉受理地点与联系人见采购文件。

十五、附件:采购文件

WSSCG-2023133招标文件.doc

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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