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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用集团下属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西台村温然路1号四楼461㎡房产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1-30  来源:  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作者:    字数: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物1宗,面积461㎡,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坐落地址

面积(㎡)

用途

招租底价(元/年)

租赁期限(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西台村温然路1号

461

公共设施用地/综合楼

154896

3

2

一、本次公开招租项目经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次公开招租项目的租金价格经中介机构评估,并报市公用集团备案。

三、承租人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和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年租金(不递增),租金按年付,先付后用。

(二)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四)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五) 承租人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承租人自行办理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六)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七)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

(八)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2023年2月13日16时止,意向承租人须到温州市经济开发区玉苍西路1号实业大楼五楼资产管理部报名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1)公告期内产生一家意向承租人的,则以年租金底价成交。

(2)公告期内产生二家或以上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到我司参加租赁投标会,根据价高者得原则,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3)若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或未成交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0日16时止,第二个周期2023年 2月21日至2023年2月27日16时止, 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会时间在报名时告知。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联系电话:88322325 联系人:胡引秋



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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