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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市公用集团排水公司关于2023年聚合氯化铝药剂采购项目(自主)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1-19  来源:  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作者:    字数: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就2023年聚合氯化铝药剂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公告类型:采购公告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编号:WGSS-GYJT-Z-2023067 

四、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五、项目名称:2023年聚合氯化铝药剂采购

六、预算金额:182万元

七、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招标

估算量(吨)

预算单价/单价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

备注

1

2023年聚合氯化铝药剂采购

计划采购2970吨(其中南片2200吨,瓯江口570吨,七都岛200吨)

预算单价613元/吨,单价最高限价576元/吨

采购预算:182万元,总价最高限价:171.072万元

合同期限为1年,本项目采用1+1+1模式,具体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供应商是聚合氯化铝的生产厂家或者是有合作生产厂家项目授权书或代理许可证书的代理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报名时间、地点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31月20日起至截标之前(09:00-11:3014:00 - 17:00),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有效)。

2、报名地点: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车站大道金鳞商务楼三楼前台

十、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十一、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31月20日起(09:00-11:3014:00 - 17:00,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购买采购文件有效,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

2、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车站大道金鳞商务楼三楼前台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15日14:00

递交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沙州路478-1号温州排水七都管理基地附属楼202室(七都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附近)

2.开标时间:2023年2月15日 14:00

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沙州路478-1号温州排水七都管理基地附属楼202室(七都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附近)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址: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沙州路478-1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8650019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温州市车站大道金鳞商务楼三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7-86511719/13676468527

传真:0577-86511702    邮箱:773516069@qq.com

监督部门: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方式:0577-86502896

十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0元整;采用银行转账、汇款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复印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行:农行温州城东支行营业中心

       号:19215101040027762

十五、其他事项

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集团)的内设监管职能部门投诉。

3、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5、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人仍然可以购买采购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6、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车站大道金鳞商务楼三楼),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77-86511719/13676468527

十六、相关附件:采购文件

WGSS-GYJT-Z-2023067.doc


 

 

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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