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气价公示
气源 类别 | 供气区域 | 用气性质 | 气价(元/方) | 依据文件 |
管输天然气 (NG) | 鹿城、瓯海、龙湾(含空港区域)、瓯江口新区
| 居民生活用气 | 第一阶梯 0-360方(含) 3元/方 第二阶梯 360-540方(含)3.6元/方 第三阶梯 540方以上4.5元/方 | 温发改价〔2016〕205号 |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企业集体职工宿舍、食堂生活用气 | 3.3元/方 | |||
工商业 | 4.15元/方 | 温发改价[2013]135号 |
改造费和预埋费公示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说明 |
温发改委【2012】237号文件(此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 改造费2000元/户 | 对已投入使用但未通气的居民住宅(未通气存量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预埋或改造的,居民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开通使用管道燃气时,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首次申请开通的用户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 |
预埋费 多层住宅2400元/户 | 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新建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配套预埋的,可向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 | |
预埋费 高层住宅2850元/户 |